发布时间:2025-10-17 11:28:21    次浏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好医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促成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需要有管理规范支撑: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也列举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认真遵守的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抓好医疗质量管控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其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分别做好这些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 (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即将诞生的专职“监考老师” 《办法》规定,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另外,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机构和医生——要遵守这些“规矩” 《办法》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定下了“规矩”。作为一名好医生和一家好医院,应该做到哪些呢?医务人员应该做到:◆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开展诊疗活动时,应当 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医疗机构应该做到:◆涉及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 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 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时,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若要提高,防范好风险是底线。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也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办法》提出,要建立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要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法律责任——这些“红线”碰不得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法律上也有着不可触碰的“红线”,一旦出现这些状况,要依法追责并给予相应处分: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点击“阅读原文”可阅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